编辑:王海涛 发表时间:2021年6月25日点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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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
1995年2月27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指出:
| “农业和农村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重视、加强供销合作社、农村、农民就得利受益;忽视、削弱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民就受到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必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作为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 |
《决定》提出了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体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三个坚持”
《决定》指出: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要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坚持:
1.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要保证入社农民共同所有财产,共同享受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能量化到人,不能分掉。
2.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任务就是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把一家一户办不了或不好办的事情办起来,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连接一起。
3.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自愿联合、互利互惠,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民在供销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力。
对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决定》指出,必须抓住几个主要环节:
一、理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这是实现供销合作社性质、宗旨、任务的组织保障,是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标志。
二、强化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功能。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一切活动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
三、完善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必须建立在对社员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他经济活动实行企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身为农服务实力的基础上。
四、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基层社办得好不好,对农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关系重大,也是农民关注的焦点。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供销合作社应建立监事会,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
六、加强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保护和扶持。要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平调它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同时要兼顾它的经济利益。对供销合作社过去的债务和承担政府委托任务所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计划、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和新成立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组织清理,并采取适当措施逐步解决。
《决定》提出,要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成立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
| 《决定》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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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认为,供销合作社改革不是单纯的流通领域改革,也不单是供销合作社自身的机构改革,而是整个经济体制特别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流通等各方面的关系,影响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领导,使这项改革有组织、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深入进行,见到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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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

1995年5月1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5年5月12日至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正式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大会开幕式,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受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的委托,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广大供销合作社职工致以真诚的敬意,向亿万农民社员群众表示亲切的问候。

朱镕基指出,党和国家历来就十分重视合作社的工作,半个世纪以来,供销合作社已经形成了遍布全国连接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积累了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成为一支为农业服务和搞活城乡经济的重要力量。但是它的现状同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国内贸易部分离出来,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朱镕基强调,当前首先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上来。第一,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它既不是官办机构,也不是单纯的商业经营单位。第二,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民主办社,接受农民社员的监督。第三,必须坚持为社员群众服务,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在经营活动中体现对农民社员的实惠。
国务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筹建组负责人陈俊生向大会作了题为《深化改革,强化服务,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奋斗》的工作报告。
陈俊生指出,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核心是还社于民,还权于社,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他总结了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宝贵经验:第一、必须充分认识到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与农民问题。第二、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第三,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宗旨。第四,必须加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群体优势。
大会讨论并通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改草案)》。陈俊生当选为总社理事会主任,贺光辉当选为监事会主任。
这次大会是在经历了十几年的改革历程,全国上下在党的领导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实现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时刻召开的;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把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作为坚强农业的重要举措,决定恢复成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形势下召开的。所以,这次代表大会在我国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
总社成立后,朝着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按“一个基础,两条线”的工作思路,即加强基层建设,搞好棉花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资料:王振川《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年鉴》《供销合作社研究文稿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