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王海涛 发表时间:2021年7月18日点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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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史 背 景 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是我国农村改革不变的主线。早在1984年的一号文件中,中央就提出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 2007年,备受关注的物权法出台,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为一种物权,正式肯定了土地是农民重要的财产。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明确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这也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政策支持。 |
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出现
在中央政策的引导鼓励下,2008年、2009年,各地陆续开始对土地流转进行多种探索,各种类型的农村土地托管所、农村土地合作社、农村土地交易所等土地流转市场化机构出现。2009年,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先后在山东省平阴县、嘉祥县等地出现。这种合作社针对入社农民的不同需要,探索了“半托”“全托”“入股”三种合作方式提供土地经营服务。
土地托管合作社的三种主要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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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托”——针对农户劳动力不足、不懂种植技术等情况,由合作社提供劳务、技术、农资等服务,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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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托”——农民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农户享受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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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农民以土地、现金或大型农业机械入股,参与合作社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在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这个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上,山东率先探索的“土地托管”服务成为一种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解决了农业生产面临的三个问题:一是传统的、分散性的种植收入不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外出打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导致出现了土地粗放经营、“有地种不好”的现象;二是土地零散,难以形成规模,种植业结构调整难度大,农业增效难;三是“各自为战”的局面导致农业机具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土地托管”从汶上推广到全省
土地托管服务真正从面上推广开始于山东省汶上县供销合作社的实践。
2010春季,针对农村出现的“打工顾不上种地、种地耽误挣钱、花钱种地成本高、土地撂荒又不甘心”等新情况,汶上县供销合作社开始积极探索农田土地托管服务,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县社整合农资、农机等生产要素,由基层社联合村“两委”组建专业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探索开展耕、种、管、收、售全程托管服务。2010年10月12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汶上县召开了“全省大田作物服务创新暨基层社启动现场会”,向全省介绍、推广汶上县供销合作社创新大田作物服务的发展模式。
2011年,汶上县全面建立起“政府引导、部门参与、群众自愿、合同管理”的土地托管工作机制,由县供销合作社牵头,联合农业、农机、农资公司、种子公司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成立汶上县土地托管联合会,负责全县土地托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成立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和服务队,形成了覆盖全县14处乡镇、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的运营机制。
2011年5月6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再次在汶上县召开推进大田作物生产服务创新现场会,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学习借鉴汶上供销合作社创新经验。

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在为农民提供烘干玉米服务。
2012年,山东全省已有44个县、216个基层社参与试点,托管面积430万亩,受惠农民近百万户。经过不断创新发展,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构建起市、县、村三级为农服务体系,形成了以为农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提供耕、种、管、收、加、储、售等关键环节的“保姆式”“菜单式”全程社会化服务,并通过服务规模化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托管服务从平原到丘陵、山区,从大田作物到经济作物、果树乃至畜禽饲养,业务内容也不断扩大。
“土地托管”从山东走向全国

2013年4月18日,《人民日报》以《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给农民打工》为题报道了汶上县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此后,“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这句琅琅上口的口号从山东供销合作社系统传遍全国。
2013年6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汶上县召开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现场会,确立了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的工作思路,全面总结推广“汶上经验”,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以增产节支提效为根本目的,着力破解农业生产链条中的打药、浇水、晾晒、融资等难题。
2013年10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济宁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会议,对山东开展土地托管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此后,土地托管经验从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逐步推广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各地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开展全托管、半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等多种托管服务,打造“农民进城打工,供销社给农民打工”服务品牌,土地托管服务模式也成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一张新名片。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实践,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首次提出“全程托管服务”的概念;2014年一号文件明确为“托管式服务模式”;2016年一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为“土地托管”;2017、2019、2020年一号文件均延续了“土地托管”的概念。
土地托管是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探索出的一种新型经营模式。通过规模化的土地托管,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的前提下,对责任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经营,变一家一户“单打独斗”式农业生产,为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不仅解放了劳动力,还提高了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更带动和提升了中国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较好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
随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到1亿亩,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2亿亩次。
参考资料:《中华合作时报》《大众日报》